奧寺淳/中國廣州報導
December 3, 2020
香港法院已於2日,以有關《逃犯條例》修正案,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,宣讀了對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判處監禁1年又1個半月,並對周庭處以監禁10個月的刑罰。
在香港相繼出現民運人士被逮捕、議員資格遭剝奪的情況,曾一路帶領民主化運動的人們,其自由與活動正逐漸大幅受到限制。周庭於判決宣讀後,在法庭流下了眼淚。
法官在判決理由上指出,黃之鋒與周庭於去年6月,在數萬人包圍警察總部、對政府進行的抗議示威中,曾積極地協助做出煽惑參加者的行為等。而黃之鋒於判決後,透過律師發表聲明:「這不是戰鬥的結束。將與許多勇敢的抗議者一同加入在監獄的戰鬥。」兩人的律師則已透露了上訴的意向。